徵才機關 | 新竹市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20-09-18~2020-10-31 |
資格條件 | 1.國小以上學歷畢業者。 2.最近三年未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經判刑確定者。 3.無肢體障礙,體能足以搬運、架設輪胎輔助工具者(面試時實際操作測試)。 4.無罹患重症疾病、精神疾病者(檢附體檢證明)。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局汽、機車拖吊作業(含架設輪胎輔助工具)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警察局公有拖吊保管場 新竹市北區延平路一段488號 |
聯絡E-Mail | 411130@ems.hc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職缺名額:3名。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僱用期間如需終止契約悉依勞動基準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3.待遇:新臺幣24,900元(每月)。 4.應徵方式:請檢具體檢證明、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自傳(請詳述)、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相關經歷證明資料。(所有文件均為A4格式) 5.請於109年10月31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親送「30046新竹市北大路218號3樓陳小姐收」,並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 6.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寄送履歷資料亦不退件。 7.聯絡電話:新竹市警察局交通警察隊 陳小姐(03)5250382。 8.本次公開甄選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1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時另行通知派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