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徵求 專員~2021-03-18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1-03-11~2021-03-18
資格條件 需兼具以下各項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合格實授5年以上之公務人員(可併計薦任第8職等以上年資),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未受轉調限制。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且未受懲戒處分、品性端正者。
(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具團隊精神、規劃與溝通協調能力,並熟稔公文寫作及電腦文書處理,具政府採購法相關證照尤佳。
(五)具實際辦理5000人以上大型活動或文化活動職務經驗尤佳。
(六)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考試者或能以客語溝通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辦理臺北客家義民嘉年華、客家文化競賽等客家文化相關業務。
(二)辦理補助民間團體協同辦理臺北義民祭等系列活動。
(三)辦理綜合性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組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
聯絡E-Mail cw-1806@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 報名方式:
1. 現職人員請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足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2.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自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客語能力認證合格證書或專業證照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等(無則免附))依序裝訂,於110年3月18日(公告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982;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157巷11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文教組專員職務】,或將上開檔案E-mail至cw-1806@mail.taipei.gov.tw,再以電話確認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二)甄選方式與程序:
1.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齊經
通知補件未於2日內補齊、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
知及退件。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
2.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至2
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
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期滿如
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三)甄選結果:
1.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站最新消息區(http://www.hac.gov.taipei/)。
2.參加甄選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需求者,本會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重新辦理甄(審)選。
3.錄取人員俟商調暨報派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四)附則:
1.無人報名或報名人數未達適當擇優人數時,將再公告延長報名時間。
2.所繳證件及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
3.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文教推廣組彭組長聯繫(02-27026141分 機220);甄試過程問題請洽兼人事管理員詹專員(連絡電話:02-27208889轉6982)。
4.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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