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0-04-14~2020-04-1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及格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委任第4職等以上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4.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5.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6.具溝通協調能力、刻苦耐勞、服務熱忱、工作積極認真、無不良習慣及服從上級指揮並能配合公餘時間、假日加班者。 7.男須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8.具土木工程相關學經歷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本所土木工程等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豐濱鄉公所(地址:97791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32號)或其他指派之地點。 |
聯絡E-Mail | ag2961@nt.feng-bi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採親自報名或網路報名。 (1)親自報名:自即日起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止起至109年4月14日下午17時止(上班時間受理親自報名),請至本所人事室報名,逾期不予受理。 (2)網路報名:自行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上傳下列資料:(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且親自簽名)。(二)符合資格條件相關科系之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考試及格證書、身分證正反面、戶籍謄本或其他專長證照影本。(三)現職派令影本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四)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上傳該系統。 2.應備文件(意者請務必依本簡章規定表件填寫資料及備齊相關證件): (1)完整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日、夜連絡電話,並請黏貼相片及填寫自傳)。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 (5)個人最近1個月戶籍謄本。 (6)現職派令影本。 (7)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8)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104~108年度)。 (9)其他專長證照影本(例如採購證照、採購或工程相關研習課程證明、英語檢定證明、族語檢定證明等),無則免附。 以上影本請簽名或蓋章並註記與正本相符,並以A4直式依序排列後於親自報名時繳交或網路報名時上傳,務必齊備;如報名時未檢附各項應備文件,視為書面審查不合格,由投件者自行負責。 3.遴用方式: 書面審查合格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含郵資俾利郵寄。 4.本項甄選如應徵者均不適任時,本所得予從缺;錄取人員因故未能商調,由備取人員遞補之,其備取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次日起算。 5.未盡事項,依相關法令辦理。 6.本職缺正取1名,另得擇優備取1名,為本案第2次外補甄選。 7.聯絡電話:03-8791350分機221人事室李小姐。 聯絡地址:97791花蓮縣豐濱鄉豐濱村光豐路32號(花蓮縣豐濱鄉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