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徵求 學務創新人員~2020-11-16

徵才機關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學務創新人員
職系
名額 日間部、進修部正取各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54-南投縣
有效期間 2020-11-09~2020-11-16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始得報名:
一、 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二、 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三、 大學以上畢業者。
(註:日間部錄取名額,需協助女學生宿舍管理,並擔任職務代理人,報名時請審酌是否合適)
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進用之人員,應自進用之日起至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取得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
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不得參加甄選;錄取後發現或進用後有上開情事者,應撤銷或廢止錄取資格,並解除或終止勞動契約。
工作項目 工作時間:配合學校作息時間,上班日每日以八小時為原則,加班及值勤另依規定辦理,另依業務需求必要時得調整工作時間,上班時間分別如下:
(一)日間部:每日上午 7:00 至下午 4:00 為原則(中午休息 1 小時)。
(二)進修部:每日下午 14:05 至下午 22:05 為原則。
工作內容:
(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含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協助學生生活輔導及照顧(含住宿生生活輔導與管理、宿舍輔導員職代及值勤)、學生團膳、交通安全等為主。
(二)校安中心輪值,支援校園內外(含教職員生)緊急突發事件處理、校安及性帄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
(三)經本校指派支援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以下簡稱校外會)執行校外聯巡、藥物濫用查察等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主管機關及縣校外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本校及主管機關安排之值勤任務。
(五)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第四點之各項業務(如簡章附件一)。
(六)其他交辦事項。
待遇:依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創新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每月支給薪資新臺幣32,470元;但錄取人員如係退休軍、公、教身分領取月退休金或優惠存款人員,敘薪依各該人員所適用之退休法令規定辦理;勞、健保自付部分由個人薪資扣繳。
工作地址 本校(南投縣南投市中學路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http://www.chsh.ntct.edu.tw/下載列印(各項表件內容、格式均不得任意變更,並應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
報名手續:
一、 報名應繳附下列表件,以A4白色紙張列印彙整依序裝訂(填寫資料及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一經查證確有其事,錄取自始無效,並自負法律責任):
(一)報名表(請事先填妥並貼妥照片並務必簽章),並於報名職缺欄填寫自願序,作為錄取依據。
(二)切結書(一)、(二)。【註:切結書(二)係現職軍訓教官或軍人始頇填具】
(三)值勤同意書 。
(四)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影本。
(五)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影本(無者免繳)。
(六)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繳)。
(七)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印同面)。
(八)大學以上學歷畢業(學位)證書影本。
(九)軍職年資或免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十)個人專長證照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十一) 如係原住民族身分者,檢附戶籍謄本。
(十二) 如係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來臺設有戶籍者,檢附戶籍謄本。
(十三) 如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二、 前款第4目有關「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網站(https://www.npa.gov.tw/NPAGip/wSite/np?ctNode=11725)上網申辦或洽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辦理。
三、 以上表件及資料影本,請於109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540南投縣南投市中學路2號」教官室收,電話049-2332110轉311分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創新人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郵寄後,請以電話向本校教官室查詢確認,如有漏失情形,由報考人自行負責,不得異議亦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四、 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將由本校逕行銷毀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甄選方式及日期、地點:
一、 符合報名資格者,按第伍點第一項各款順序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於11月20日( 五)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 甄選方式:面試。
三、 甄選日期及地點:
11月25日(三)下午2時起在本校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舉辦,經本校通知面試者, 請於當日下午1時40前攜帶身分證正本或駕照或健保卡等足資辦識身分之證件至本校行政大樓報到,面試完畢應即行離開,不得與其他應考人談論任何有關面試內容。
四、 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談日程頇作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錄取:
一、 錄取公告:正取人員名單於11月30日(一)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甄選作業完成後(未有前款不予錄取之情形時),正取人員及備取人員名單將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瀏覽;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 報到:正取人員於12月7日(一)中午12時前至本校學務處報到,逾時未報到者, 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 正取人員報到後於三個月內離職者,得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另行辦理甄選。
四、 正取人員報到時,應繳驗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正本驗後發還。
五、 正取人員,請於報到日起算一個月內,繳交最近一個月內至勞動部認可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可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資訊網」查詢,網址:https://hrpts.osha.gov.tw/asshp/)之勞工一般健康檢查證明
;或至公立醫療院所或地區醫院以上等級醫院之健康檢查報告。
錄取相關注意事項:
一、 應徵人員面試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所有應徵人員面試成績皆未達75分時,重新辦理甄選。
二、 依據性別帄等教育法第27條第4項、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及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7條等規定,經本校錄取人員,於報到進用後由本校依前述法令規定,陳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轉有關機關辦理查閱,以維護校園安全,經查有性侵紀錄或不適任教育人員情形者,不予進用;已進用者,解除契約,終止進用。
三、 契約屆滿後若未續僱,一律依規定予以終止勞僱契約,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或其他任何補償。
四、 學務創新人員於工作執行中應遵守規定及接受學校之督導;如有違反或服務情形欠佳及不適任者,經學校通知後依勞基法辦理解除契約。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隨時公布於本校網站;本校查詢電話:049-2332110轉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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