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徵求 護理師~2021-11-12

徵才機關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護理師
職系
名額 正取6名、擇優備取數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1-11-01~2021-11-12
資格條件 1.領有護理師證書。
2.依據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依所領有師級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取得師(三) 級任用資格:
(1)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2)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者。
3.具備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N2證明。
4.合計曾任公私立區域教學醫院護理師職務3年以上經歷。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規定等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護理臨床業務。
2.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聯絡E-Mail person30202@tph.mohw.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影本請具結「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10年11月12日(星期五)(以郵戳為憑)前寄(送)達本院人事室(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外補)」)。
(1)自我檢核表。(本院人事室檔案下載區)
(2)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含簽名自傳,請以電腦打字,並註明日、夜間之聯絡方式及行動電話,末頁請簽名)。
(3)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4)護理師證書影本(正反面)。
(5)學歷證書影本。
(6)專業發表或研究。
(7)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8)其他進階、專業能力相關證明與文件影本。
(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
(10)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
(11)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
(12)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
(13)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2.本室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視職缺需要進行筆試(擇成績前三分之二之人員參加口試,筆試成績未滿70分者,不予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3.本案正取6名,擇優備取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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