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0-03-09~2020-03-23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 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應考資格。 (三) 具備社會工作實務經驗者尤佳。 (四) 具高度工作熱忱、耐心、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具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本中心假日活動調配工作。 (五) 業務涵蓋本市各區,備有交通工具者尤佳。 (六) 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一) 執行家庭教育法第14、15及16條經評估有家庭教育需求者之家庭教育課程、諮商或輔導等服務及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2樓(鳳山行政中心) |
聯絡E-Mail | ag1655@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徵方式: (一) 有意至本中心服務者,請於109年3月23日下午6:00前備妥下列文件,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逕送或掛號郵寄「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鳳山行政中心後棟2樓 家庭教育中心黃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字樣,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郵局請一律以「掛號」寄送,如以平信郵遞,致發生遺失或延遲送達,責任自負)。 1. 附件表A「報名表」。 2. 附件表B「履歷表(附照片)」。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須加繳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 具備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規定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符合考選部「102年起專技人員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第5條審議通過並公告名單」之學校系所畢業生免附)。 6. 相關技術證照、語文證照、工作經驗證明影本。 註1:影本部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註2:「工作經驗證明」係指政府機關、學校與事業單位(含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等)開具之服務、在職或離職證明文件(聘僱或勞動契約書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並須載明「工作期間起訖時間」,另「勞保資料明細表」為勞保加退保紀錄,不可代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二)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證件不全、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所繳資料恕不退件。 ※甄選: (一) 方式:面試(總分100分),項目含儀態(含舉止、態度及禮貌,配分20分)、應對能力(含語言及肢體表達,配分30分)、專業知識(含職缺所需相關專業、一般家庭教育業務知能問題之判斷、分析及學經歷,配分50分)。 (二) 面試順序及時間:依公告面試名單依序面試,每人以8至10分鐘為原則。 註:面試當日請持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具有照片之證件完成報到。 ※錄取標準:依面試之總平均分數序位排名,正取1名,備取2名,錄取名單公告於本中心網站,錄取人員由本中心另行通知報到(如正取人員無法於指定期限內到職,視同放棄,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總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採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第2位,同分依序依專業知識及學經歷、應對能力、儀態分數高低決定錄取順序)。 ※本職缺為教育部109年專案補助人事費進用,進用期程為109年實際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約,次年度續約與否依教育部經費補助情況及錄取人員業務表現另簽訂契約,如績效不彰得予中止契約,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本中心黃小姐,聯絡電話:(07)7409350#18。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履歷表請至下列連結下載: https://ks.familyedu.moe.gov.tw/docDetail.aspx?uid=3186&pid=3185&docid=6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