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那瑪夏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07-30~2018-08-06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事。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須滿10年以上】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採購、庶務、財產管理等總務相關事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不受理現場報名),報名資料於107年8月6日前掛號郵寄至本所人事室(地址:849高雄市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大光巷230號,聯絡電話:07-6701001轉102人事室陳主任),並於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課員職務」,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資料一律使用A4紙張影印,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經本人簽名後,並請依下列順序以長尾夾夾妥(檢附資料如有不實或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填完整資料(附相片;經歷、銓審、獎懲需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名)。 2、最高學歷證件。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 5、現職銓敘審定函。 6、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 7、具原住民人員身份者,請檢附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8、具身心障礙人員身份者,請檢附相關資料(無者免附)。 9、與本職缺相關訓練、進修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10、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英語能力測驗及格證書(無者免附)。 (三)其他事項: 1、經書面審查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測驗及面試(時間暫定為107年8月10日),並視成績酌增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 2、經審查資格不符合者,恕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便郵寄;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3、應徵人員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便郵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