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徵求 約僱人員~2019-09-16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20薪點(約新臺幣27,434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9-11~2019-09-16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具備基本文書行政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交通事故卷宗掃瞄建檔、檔案管理及調閱作業。
2.其他臨時交辦行政作業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徵才機關: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甄選人員:約僱人員(書記)
錄取名額:正取1名,候補2名(候補時間為3個月)
性  別:不拘
服務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事故處理組
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
僱用期間 : 自通知日起至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分發人員到職前一工作日止(預估109年3月)。
待遇月支報酬:依據「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支220薪點(約新臺幣27,434元)。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具備基本文書行政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所列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交通事故卷宗掃瞄建檔、檔案管理及調閱作業。
2.其他臨時交辦行政作業事項。
報名期間及方式
1.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並請黏貼照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有與本職務相關之實務工作經驗者併請敘明工作機關、工作期間及工作內容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08年9月16日17時前逕寄: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4樓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並請註明「應徵事故處理組約僱書記」。
2.報名資歷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
3.本職缺正取1名,無適當人員得予從缺,另得視成績擇優列備取1至2名,候用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甄選結果以電話通知錄取僱用人員,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僱用期間預定自通知僱用之日起至108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本職缺僱用人員期滿考核成績優良,得列入本大隊職代資料庫,自第1次經本機關甄選進用後離職日起算1年內,於遇有職務出缺擬僱用職務代理人時選用。
5.有關本次僱用徵選相關事宜,請洽人事室藍助理員(02-23752100轉分機1703);另就有關本職缺工作內容相關疑義,請洽事故處理組鄭警員(02-23752100轉分機1425)。
6.本次僱用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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