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九職等 |
職稱 | 科長 |
職系 | 社會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視甄選結果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3-21~2019-03-31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社會福利、社會工作、社會學、青少年及兒童福利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現任社會行政相關職系薦任第八職等以上職務,並依法具升等任用資格者。 三、具有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 四、具有領導及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督導及規劃0-2歲公共及準公共化托育政策。 二、督導及規劃居家托育服務及托嬰中心相關法令研修訂事宜。 三、督導及規劃建構0-2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 四、督導托嬰中心設立、考核與評鑑事項。 五、督導及規劃早期療育機構及相關服務事項。 六、各項業務聯繫及協調督導事項。 七、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08年3月31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畢業證書等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12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記「應徵家庭支持組科長職務」,郵戳為憑,逾期寄件者,視同未報名。 2.本次視公開甄選結果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4.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5.洽詢電話:(02)2653-1928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