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徵求 技士~2019-07-10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9-07-02~2019-07-10
資格條件 具有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並具擬任職務調任資格者(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採購或總務營繕相關業務。
2.機電消防設備維護保養管理相關。
3.協助資訊管理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含獅甲會館、勞工博物館、鳳山文化館)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請檢附下列證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登載至現職且詳細完整、自傳不可空白且經本人簽章、並請粘貼照片於履歷表內與註明上班時間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4)現職派令
(5)最近1份銓敘部審定函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7)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以上證件均影本,本人應簽註“與正本無異”並簽名或蓋章),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徵才期間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高雄市 政府勞工局勞工教育生活中心兼人事」,不合者恕不退件。
2.請註明應徵「技士」職務。
備 註:
1.與電力工程相同職組之電子工程職系、電信工程職系等具調任資格,並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情事者。
2.報名資料經審查合格後,本中心得擇優通知面試。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初審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經錄取者,由本中心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相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事宜。
3.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增列候補人員,期間為3個月,並以遞補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4.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聯絡人:兼人事張小姐 電話:07-3368333轉3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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