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徵求 工友~2019-06-28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工友
官職等
職稱 工友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4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0-基隆市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6-04~2019-06-28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七點規定之中央機關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且經機關同意移撥至本總隊服務者。
(二)身體健康(含公立醫院體檢表,錄取後繳交),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工作項目 一般事務性工作、公文遞送、環境清潔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 本總隊總隊部(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3名。 (二)本總隊第一大隊(基隆市七堵區南光街23號 ):1名。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證件:
1.工友履歷表1份(如附件2)請至本總隊網站下載
2.機關同意書1份(如附件3)請至本總隊網站下載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1份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6.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1份
(二)有意願移撥者,本案一律以通信報名,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28日止,以掛號郵寄本總隊 (23160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秘書室),相關證件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郵戳為憑。
(三)資格條件及檢附相關資料證件經審查合格者,本總隊擇日通知參加面談甄選,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當日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總隊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2)26668601分機2026,聯絡人:秘書室黃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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