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工友 |
官職等 | |
職稱 | 工友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6-04~2019-06-28 |
資格條件 | (一)符合「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七點規定之中央機關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且經機關同意移撥至本總隊服務者。 (二)身體健康(含公立醫院體檢表,錄取後繳交),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
工作項目 | 一般事務性工作、公文遞送、環境清潔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一) 本總隊總隊部(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3名。 (二)本總隊第一大隊(基隆市七堵區南光街23號 ):1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證件: 1.工友履歷表1份(如附件2)請至本總隊網站下載 2.機關同意書1份(如附件3)請至本總隊網站下載 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影本1份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6.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1份 (二)有意願移撥者,本案一律以通信報名,自即日起至108年6月28日止,以掛號郵寄本總隊 (23160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11號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 秘書室),相關證件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工友甄選」,以郵戳為憑。 (三)資格條件及檢附相關資料證件經審查合格者,本總隊擇日通知參加面談甄選,各項文件於參加遴選當日均應提出正本供審查;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依本總隊通知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聯絡電話:(02)26668601分機2026,聯絡人:秘書室黃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