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環境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22~2019-06-06 |
資格條件 | 1.高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土木、水利、環境、結構、建築工程等職系任用資格者。 2.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土木、水利、環境、結構、建築工程等職系具薦任任用資格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4.未曾受懲戒處分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5.具採購專業證照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污水下水道工程管理、施工品質、進度及預算執行等相關業務。 2.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管渠及設施維護、清疏檢視等相關業務。 3.辦理污水下水道系統營運管理及接管申請、變更、竣工備查等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08年6月6日〈以郵戳為憑〉前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需親自簽名)。(2)考試及格證書。(3)最高學歷證件。(4)現職派令及銓敘部銓審函。(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等資料影本,郵寄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10376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4樓)。 2、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環境工程職系工程員」。 3、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4、本項職缺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 5、本案聯絡人:劉先生,電話:(02)-25973183分機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