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機關缺,預估缺) |
職系 | 一般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15~2019-05-22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並詳填經歷任職年月、考績、獎懲及訓練進修、簡要自述等資料)、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最近1次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務請註明白天與夜間聯絡電話,於108年5月22日前(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逕寄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科員職務」。 2.有意願應徵人員請上消防署網站-徵才公告下載填具「應徵人員簡歷空白表」後回傳n81966518@nfa.gov.tw。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5名通知面試或測驗,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2)8196-6518,傳真:(02)8911-4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