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資訊處理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06-06~2017-06-20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資訊處理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2、大專以上資訊相關科系畢業。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本所各項設備(系統)規劃、管理、維護及資訊教育訓練規劃等。 2、臨時交辦事宜。 |
工作地址 | 本所(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3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具: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勿使用簡歷表並請填寫完整,附照片及簽名,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5)現職派令。 (6)銓敘部審定函。相關證件影本並請註記「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 2、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本案甄審職缺除正取1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面試人員均無適當人選時,從缺。 3、意者請於106年6月20日前,逕寄11681臺北市文山區萬盛街15-3號內政部警政署民防指揮管制所人事室周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不合者不退件),聯絡電話:(02)29346715,傳真:02-293049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