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徵求 里幹事~2019-06-17

徵才機關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稱 里幹事
職系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9-06-12~2019-06-17
資格條件 (一)具大學學歷、一般民政職系第4職等以上法定任用資格者。
(二)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具電腦操作、資訊處理能力,通過英語能力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 本所一般民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公所(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2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08年6月17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臺中市霧峰區大同路20號,臺中市霧峰區公所人事室收,逾期不予受理(電話:04-23397128轉711、713)。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填妥自傳並親自簽名。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無法聯絡者,視同棄權】。)。
(二)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三)現職派令影本、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五)通過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
(六)以上證件請依序以A4紙影印裝訂成冊。本所將依所需條件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退件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註明退件。
(七)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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