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1階至警正3階、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警察官或消防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4-24~2019-04-30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或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 2.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3.具備英語能力中級以上證照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辦理指揮中心相關業務。 2.各種災害(難)搶救之指揮、調度、管制、通報及聯繫事項。 3.民眾報案之受理及處理事項。 4.輪值作業資料之整理、檢討、分析、保管及報告之提報事項。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6.未來有機會擔任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外事官職缺。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3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並詳填經歷任職年月、考績、獎懲及訓練進修、簡要自述等資料)、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最近1次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務請註明白天與夜間聯絡電話,於108年4月30日前(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逕寄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科員職務」。 2.有意願應徵人員請上消防署網站-徵才公告下載填具「應徵人員簡歷空白表」後回傳n81966518@nfa.gov.tw。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5名通知面試或測驗,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本職缺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聯絡電話:(02)8196-6518,傳真:(02)8911-4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