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工友 |
| 官職等 | |
| 職稱 | 工友 |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工友 |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 有效期間 | 2017-03-20~2017-03-30 |
| 資格條件 | (一)須為中央或地方機關、學校之現職工友,且經服務機關、學校同意移撥者。 (二)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及嗜好。 |
| 工作項目 | 1、辦公廳舍環境清潔、綠美化維護。 2、市政府收發公文交換。 3、文具、清潔物品保管發放與報表及公設消耗品填補。 4、協助廳舍租借管理事宜。 5、協助調解室接聽電話及受理案件。 6、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4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有意至本所服務者,請於民國106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備妥下列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新竹市北區國華街69號4樓 新竹市北區區公所林先生收」,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信封上 請註明「應徵工友」字樣。 (一)應檢附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依序裝訂): 1、工友甄選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近3年(102~104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5、最近6個月內合格醫療機構出具之勞工一般體檢表。 備註:第2-4項文件為影印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六、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或轉僱手續,錄取人員依本所通知報到任用。證件不全、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所繳資料恕不退件。另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 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 七、經本機關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 八、甄選方式:以「口試」方式擇優錄取。 九、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時繳驗離職證明文件,無法繳驗者註銷錄取資格。 十、備取人員僅限於遞補本次甄選正取人員放棄報到或資格不符之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