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屏東縣滿州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
| 職稱 | 村幹事 |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 有效期間 | 2018-12-14~2018-12-19 |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歷,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二、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 三、具辦理鄉公所業務經歷者優先考量。 四、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五、不得有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經營商業及投機事業或兼職情形。 |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民政相關業務。 |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滿州鄉中山路43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及最近1次銓審函(以上均為影本,以A4直式橫書單面影印),於107年12月19日前逕寄屏東縣滿州鄉中山路43號,屏東縣滿州鄉公所人事室陳小姐收(逾期不予受理,封面請註明應徵屏東縣滿州鄉公所村幹事職務),合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相關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本機關有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開情形者,請勿應徵。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本職缺酌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日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