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職稱 | 書記 |
職系 |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9-02-18~2019-03-15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情事,具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不含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各類警察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及警察機關、警察大學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文書處理及公文收發。 二、一般行政業務。 三、出納業務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市府前路2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填寫報名表(請至http://www.hlpb.gov.tw/人事公告下載)並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註明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各1份。並請於前項文件影本正面右下方親自簽名蓋章。 二、請於108年3月15日前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花蓮市府前路21號花蓮縣警察局人事室(宋正文)收」。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人數如超過10名,擇優10名參加面試,另行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本職缺列候補人員3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 四、聯絡人:警務員宋正文,電話:(03)822-7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