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比照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分類職位第5職等 |
職稱 | ㄧ般行政管理員(幹事)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15~2018-01-22 |
資格條件 | (ㄧ)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消防設備士資格或普通大貨車駕駛執照或救護員證照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廻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形者。 |
工作項目 | (ㄧ)一般行政管理業務。 (二)消防勤務(須配合夜間輪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 |
聯絡E-Mail | cyw7412@epz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ㄧ)應徵表件:1、報名表。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查驗身分用」)。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4、專業證照及工作經歷等相關證明影本。(二)報名表請至本分處網站(https://www.epza.gov.tw/gaoxiong/index.aspx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下載。 (三)請於107年1月22日前(郵戳為憑)將報名資料掛號郵寄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高雄分處人事室(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加工出口區中一路2號)。(四)逾時或履歷資料不完整、證件不齊等均恕不受理。合於資格條件者另行通知應試,不合恕不通知且不予退件。 (五)新進人員以降3職等敘薪,到職第1年月支33,660元、第2年月支36,720元、第3年月支40,245元,到職第4年起月支43,770元,每年再依考核結果晉薪。(六)甄選方式:1、筆試:佔總成績80%。(1)公文寫作:佔筆試成績30%。(2)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申論題及選擇題):佔筆試成績35%。(3)火災學概要(申論題及選擇題):佔筆試成績35%。2、口試:佔總成績20%。(七)筆試及口試預定於107年2月辦理,測驗時間將另函通知。(八)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九)本案承辦人:人事室張小姐(07-82393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