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徵求 約僱人員~2018-03-31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比照280薪點(約34,916元)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3-29~2018-03-31
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專科以上會計、統計等商學系畢業(須檢附畢業證書) 。
三、具備文書能力,熟諳電腦及Office等操作技巧。
具有下列資格者尤佳:
一、品行端正、工作態度佳、無不良嗜好、具工作熱誠及抗壓性能配合本局加班工作者。
二、曾有政府機關會計室(主計機構)服務經驗者。
工作項目 一、會計帳簿(控制帳)之設置及登記。
二、歲出經常門業務費(含車輛維護)、獎補助及損失經費審核控管。
三、招標業務監標驗收。
四、內控查核、本大隊懸帳清理及綜合業務。
五、(審核股FTP)表格之報送。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一、工作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交通警察大隊會計室) 二、僱用期間:自107年4月12日至107年公務人員普通等考試分發人員到職前一工作日止(預估107年10月)。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期間:自107年3月29日至107年3月31日17時止,計3個工作日(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
三、報名時應繳下列資料,請依序檢附:
1.履歷表。
2.最近 3 個月內 2 吋半身正面脫帽彩色照片 1 張,粘貼於履歷表。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1 份。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四、郵寄前,請詳加檢查各項表件是否齊全,如資格不符、填寫不明或表件錯誤、不全,視同不合格。
五、履歷表及附件請裝置於信封內,郵寄至「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26號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人事室收」,並於信封左上方註明「報考107年會計室約僱人員(佐理員)」。
六、報名人員所送各種證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甄選前發現者不予約談;於甄選完畢後錄取通知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甄選
一、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個別通知。
二、遴選方式:
1.初審:採書面審核方式,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個別通知以電話及電子郵件參加複審(初審資格不符,報名資料不予退件)。
2.複審: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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