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委員會 徵求 約用人員~2025-12-29

徵才機關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24~2025-12-29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具國內外大學校院以上學歷且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
三、具備櫃臺及僑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ODF或Office系列軟體),有相關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助辦理護照加簽僑居身分及華僑身分證明書之申請、初審、繕證作業及諮詢服務事項。
二、華僑身分證明書發證、郵寄及收費等事項。
三、華僑證照申請案總收文登記及科收發。
四、外交部及各駐外館處受理僑居加簽案件彙整及協助建置僑民身分證明資料庫資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僑務委員會(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7樓)
聯絡E-Mail yang912@oca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114年12月24日至114年12月29日。
二、報名方式: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國內外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並於期限內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恕不予受理)。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三、報名地點:請以掛號郵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劉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綜合規劃處約用人員」及聯絡電話。
四、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資格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備註:
一、僱用期間:預計自115年1月1日起。
二、僱用工資:月支報酬新臺幣 41,730 元。
三、本職缺僱用人員之工作時數、加班、休假等相關權利義務,均依勞動基準法暨其施行細則、勞工請假規則、勞工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
五、聯絡人: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 劉小姐,電話(02)2327-2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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