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教育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聘用團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11~2026-01-23 |
| 資格條件 | (一)學經歷條件: 1、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二)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第3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情事之一者。 (三)外國籍人士欲參加本案甄選,請至本團英文網站參閱相關報名文件。(http://en.ntso.gov.tw/) |
| 工作項目 | 定音鼓演奏及樂教推廣相關事務。 |
| 工作地址 |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並須配合團務需求,至外地出差。 |
| 聯絡E-Mail | c133@ntso.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採郵寄掛號報名,請於本團網站(http://www.ntso.gov.tw/)下載報名表及管弦樂片段曲目,填妥資料並檢附學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寄至「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2號,國立臺灣交響樂團人事室收,並註明應徵「聘用定音鼓首席」,檢附文件如下: (一) 報名表。請依式填列,並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二吋半身正面相片。 (二) 學歷證明文件(含歷年成績證明) 【以國外學歷報名者,請依本簡章第八點(一)說明內容辦理】。 (三) 經歷證明文件:請就下列擇一,並依報考人所具最高學歷,檢附相應年限之證明: 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115 年度聘用定音鼓首席甄選簡章 [請參考本簡章:二、報名資格(一)]: 1、具有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著有成績之證明。 2、工作經歷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影音資料連結:參照實際現場考試,將考試曲目(如附件,含指定曲、管弦樂片段與自選曲)以一鏡到底方式完整錄製(不得分段錄製後剪接,且影片解析度需為1080P以上),將影音資料連結網址(以YouTube或Google Drive為宜),於115年1月23日前,以電子郵件寄送至c133@ntso.gov.tw及chc130@ntso.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