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中央造幣廠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駐衛警 |
| 官職等 | |
| 職稱 | 隊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04~2026-03-31 |
| 資格條件 | 中央各機關及所屬超額之駐衛警 |
| 工作項目 | 1.廠區安全維護、解幣及貴重金屬護運、門禁管制、崗哨警戒、巡邏、交通指揮、消防及防盜系統之監控等駐警勤務。 2.全年度三班制輪班(不提供宿舍)。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 1.中央造幣廠係實施用人費率單一薪給之國營事業機構,無其他加給或補助等名目之給與。所屬人員不送銓敘機關銓敘審定,錄用後免予試用,有關敘薪依「中央造幣廠駐衛警察隊人員管理要點」之規定,比照分類職位第3職等僱用,其曾任各機關(構)駐衛警或相關公職年資者,得採計年終考績列乙等以上年資,按年提敘薪級至其所敘職等最高級。 2.獎金: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及「中央造幣廠核發經營績效獎金應行注意事項」等有關規定辦理。 3.保險:依「公教人員保險法」、「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被保險人保險俸〈薪〉給標準表」及「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 4.退休、撫卹、資遣:依「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
| 聯絡E-Mail | p911196@mail.cm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明、最近5年年度考績(核)通知書、獎懲令等影本及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於115年3月31日(郵戳為憑)前寄至桃園市龜山區振興路577號中央造幣廠人事室楊小姐收。 2.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甄選,不合格者恕不受理。115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4時前公告參加甄選名單及相關事宜;如有更動另行公告,請自行至中央造幣廠網站(https://www.cmc.gov.tw/)查詢,不另書面通知,如有疑義請電03-3295174轉223楊小姐。 3.甄選結果獲錄取者,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甄選結果未獲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掛號回郵信封,俟錄取名單公布後原件寄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