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技士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07~2026-01-14 |
| 資格條件 |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者。 3.具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溝通協調能力佳、須配合劇場活動需要加班(如遇假日輪值班、可於週間另擇日排休;配合劇場活動加班者可擇期補休或請領加班費)。 4.熟悉政府採購法並具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1.文山劇場勞務委外採購案、育藝深遠劇場初體驗採購案。 2.劇場相關設備維修保養履約案。 3.館舍修繕及清潔消毒履約案。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務需配合機關業務調配,調整上班地點(本處所轄場館內調整)及職務內容。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文山劇場(臺北市文山區景文街32號) |
| 聯絡E-Mail | aj8477@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1.履歷表(須附照片及簡要自述)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訓練證明)以上請依序掃描成1個PDF檔案於115年1月14日前上傳至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後錄取名單公告於本處網站。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均無合適人員得從缺。侯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代聘僱職缺。本職缺僱用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聯絡人:楊小姐;電話:02-25775931分機330。相關工作內容請洽傳統戲曲課文山劇場;電話:02-29332199分機500。 (三)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地方政府特考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到職前1日止(如未獲考試分發人員報到,視服務情形得延長至115年高考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到職前1日止)。 (四)工作待遇:約僱330薪點(月支報酬新台幣45,903元),需另扣除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