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15~2026-01-22 |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曾犯內亂、外患罪、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或犯前揭所列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受監護、輔助宣告未撤銷之情形。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與第28條第1項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及第21條第1項等不得僱用情事。 (四)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按:如有請於到職前處理完竣)。 (五)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六)具原住民族身分者優先考量。 |
| 工作項目 | (一)工作內容:辦理國稅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
| 工作地址 | (一)地點: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旗山稽徵所 (二)地址:高雄市旗山區華中街3-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錄取人員係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等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一年一僱,試用期間為3個月,試用期間考核達70分以上者,始正式僱用。 (二)薪資報酬: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及本局「約僱人員薪給報酬表」支五等280薪點,折合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8,948元,並依本局及所屬分局聘用及約僱人員考核要點規定,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續僱及晉薪,最高晉至五等330薪點,折合金額為45,903元,實際月支報酬以行政院公告待遇調整之金額為主,享有勞、健保,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三)報名應備文件:請檢具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簽章: 1、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15年度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工作經歷(離職證明或勞保投保證明)及專業證照等影本。 4、原住民族身分證明影本(如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務必檢附證明文件)。 (四)收件方式及期限:請於115年1月22日前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苓雅區廣州一街148號7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人事室孫小姐收(聯絡電話07-7256600分機8115),郵寄或遞送至本局總收文櫃檯者,以郵戳或本局收件戳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旗山所約僱人員」,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概不受理。 (五)遴選方式: 1、經書面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未獲選參加面談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本次甄選預計正取1名、備取2名,得視面談成績增減備取名額,備取期間為6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逾期未獲錄取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另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黏貼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未附者恕不退還應徵資料。 (六)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