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 職稱 | 專員 |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12~2026-03-18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具薦任第7職等(含)以上及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之一者。 5.有辦理任免業務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辦理人事行政業務。 |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人事室(臺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一段130巷99號) |
| 聯絡E-Mail | lan0103@fda.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於115年3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 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自傳不得空白,【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 2.非現職人員請於上開期限內,以電子郵件檢附公務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後在職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佐證資料,並上傳事求人系統及提供聯絡電話。【不受理紙本郵寄報名】 3.本署先以書面審查,並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及錄取,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面試事宜另行通知)。 4.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職缺洽詢電話:02-27877921余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