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06~2026-02-11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 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三) 具人力資源管理相關經驗,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及服務熱忱者。 (四) 具公務機關約聘(僱)工作經驗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一) 人事行政業務。 (二) 其他相關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407662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僱用薪資:4等1級250薪點(月薪約新臺幣34,775元)。 (二) 僱用期間:依本處通知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116年1月17日)。上開期間倘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三) 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15年2月11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助理員職務代理人」,逾期不予受理。履歷表簡式(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 1.履歷表簡式(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並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3.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應出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文譯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 (四)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 (五)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七)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2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145、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