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警佐1階或警正4階至警正3階)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員(擇優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07-11~2022-07-21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一) 領有合格身心障礙證明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公務人員身心障礙考試4等考試(含以上)或相當等級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備委任5職等(含以上)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秘書室各項文書檔案處理或行政庶務等事宜。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聯絡E-Mail | wh1121@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1年7月21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3.現職派令、4.歷年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108-110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不在此限)或其他相關足資證明之文件、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7.合格身心障礙證明文件8.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聯絡人及電話:黃科員(02-22399201分機266737)。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