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役政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8~2023-01-30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 (二) 經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碩士(含)以上畢業者。 (三) 具有辦理兵役業務相關經驗且通過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能力者尤佳。 (四) 工作主動、認真負責,能配合臨時加班,具團隊合作、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者尤佳。 (五) 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限制轉調情形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始受理報名)。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國會案件摘要表相關事宜。 (二) 辦理立法院開議期間相關事宜。 (三) 國會資料彙整相關事宜。 (四) 辦理輿情晨會資料彙整相關事宜。 (五) 辦理內政部例行記者會召開相關事宜。 (六) 辦理監察院巡查相關事宜。 (七) 辦理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相關案件 (八) 剪報彙辦。 (九)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署台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45號 |
聯絡E-Mail | 8016@mail.nc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於期限內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資料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我的應徵」上傳除履歷表以外相關資料影本【請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包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1次銓審函、現職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等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 報名手續須完成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作業,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經書面審核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三) 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得視結果擇優增列候補1-2名,依序遞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得予從缺。 (四) 聯絡人:內政部役政署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49-2394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