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5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13~2023-02-19 |
資格條件 | 1. 本職缺係請假及留職停薪人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含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之前一日止,應無條件解僱(留職停薪期間預估至114年1月22日止)。 2. 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畢業,具人力資源相關學歷或工作經歷、英檢中級以上或曾經從事涉外工作者優先考量。 3. 熟稔office文書處理、網路操作與運用,並能主動積極學習。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28條第1款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1. 國際研習活動專案。 2. 國外單位參訪接待。 3. 國外訓練機構聯繫交流。 4. 出席國際會議及考察計畫。 5. 標竿學習案例甄選暨實施計畫。 6. 人權及兩公約辦理事項。 7. 年度交辦研習班期。 8. 其他交辦工作事項(本學院得視業務需要,保留職務調整權利)。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臺北院區) |
聯絡E-Mail | torrisa@hr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請檢具以下資料:(1)履歷表及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如具英語檢定證明請檢附影本;(2)自我推薦函(A4紙張格式直立橫式繕打,內容約500至1,000字,須具體簡要說明個人所具資格條件及處理前列工作項目之知能)。 2. 應徵資料於112年2月19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寄至「10660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0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人事室收」,並請註明應徵「綜合規劃組臺北院區約僱人員」職缺及聯絡電話,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錄用與否均恕不退件。 3. 本學院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2)83691399分機8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