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0-04~2022-10-13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及格、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土木工程、建築或文化資產相關科系者尤佳。 三、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並善於溝通協調者。 四、未有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各項工程或技術服務案督導及進度列管。 二、辦理文化設施興建、文化資產修復委託技術服務、規劃設計及施 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東北區 |
聯絡E-Mail | as186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其餘方式不予受理),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非現職公務人員得採紙本郵寄,並請檢附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影本。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適者,恕不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三、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徵才過程問題請洽02-27208889分機3592 人事室林小姐,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洽分機3617文化建設科連股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