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雲林縣大埤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 職稱 | 村幹事 |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 有效期間 | 2018-08-15~2018-08-20 |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本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三、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經錄用人員如係現職人員,由本所向其現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 
		        
| 工作項目 | 辦理一般民政等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大埤鄉公所(631雲林縣大埤鄉北和村中山路8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應徵者檢附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銓敘審定函及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皆以A4規格影印,並請蓋與正本相符及私章)依序裝訂成冊。 二、請於民國107年8月20日前(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掛號或逕送雲林縣大埤鄉公所人事室收(631雲林縣大埤鄉北和村中山路8號)。 三、符合資格者視需要另擇期通知面試,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不再通知應徵者。並視成績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聯絡電話:05-5912116轉105或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