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 徵求 總務主任~2018-09-11

徵才機關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花蓮機務段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交通事業人員
官職等 業務員至高級業務員
職稱 總務主任
職系 一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5-臺東縣
有效期間 2018-08-29~2018-09-1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並具一般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且初任公職考試類科須符合「交通事業機構得遴用高普初等考試或相當之特種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名稱表」之人員(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2.熟悉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作業。
3.具採購證照。
4.具防火管理員證照。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本職缺屬交通資位制。
工作項目 辦理總務兼辦人事及其他上級交辦業務等事項。
工作地址 臺東市岩灣路101巷2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機務段臺東機務分段總務主任職缺」及聯絡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影本各1份於107年9月11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寄至花蓮機務段人事室李孟其小姐(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豐村3-4號,聯絡電話:03-8346526)。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貼照片並詳填自傳及親自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件
(三)考試及格證書
(四)現職派令
(五)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
(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七)採購證照。
上述資料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正取1名、備取1名,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甄選確定翌日起3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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