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駕駛 |
官職等 | 本餉或年工餉 |
職稱 | 駕駛 |
職系 | 汽車駕駛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3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7-01~2019-07-31 |
資格條件 | 1.需為中央機關現職服務人員。 2.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身體健康。 4.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
工作項目 | 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輪值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本署及所屬辦公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有意願移撥者,僅限以通信報名,並請於108年7月31日前送達本署(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應檢具資料如下: ◎履歷表。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最近3年考績影本。 ◎體格檢查表。(需公立醫療院、所一般勞工體檢表)。 ◎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3.面談甄選:經本署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面試評選後,各擇優錄取正取3名、備取數名,逾期、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