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徵求 駕駛~2019-07-31

徵才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本餉或年工餉
職稱 駕駛
職系 汽車駕駛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19-07-01~2019-07-31
資格條件 1.需為中央機關現職服務人員。
2.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3.身體健康。
4.具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
工作項目 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勤務、輪值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本署及所屬辦公室。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有意願移撥者,僅限以通信報名,並請於108年7月31日前送達本署(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應檢具資料如下:
◎履歷表。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最近3年考績影本。
◎體格檢查表。(需公立醫療院、所一般勞工體檢表)。
◎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影本。
3.面談甄選:經本署書面審查合格者,另行面試評選後,各擇優錄取正取3名、備取數名,逾期、資格不符、非現職人員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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