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徵求 工程員~2018-06-14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建築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18-06-08~2018-06-14
資格條件 (一) 具建築工程職系任用資格,現任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 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綜合辦理「本市興建社會住宅」專案,相關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日後可能搬遷)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方式: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資料於107年6月14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人事室收,信封上註明「應徵A610130工程員」。履歷表(3份)及證件資料影本(1份、請蓋私章)請雙面列印並以A4格式依序裝訂:1、公務人員履歷表(具照片、日間及手機聯絡電話號碼,含自傳以500字為限,並簽名)。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現職派令。6、歷次銓敘部審定函。7、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如未達3年考績者請依實際情形檢附)。8、專業證照(無則免附)。(二)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處得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另行通知。(三)資格不符者請勿寄送,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所寄資料如需返還,請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否則恕不寄還。(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五)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六)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89111轉69996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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