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05-02~2019-05-1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合格實授有案。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情事。 |
工作項目 | 1.辦理法令研議、審查及解釋疑義會簽等法制作業事項。 2.辦理行政救濟及國家賠償案件處理事項。 3.辦理法規檢視及人權教育訓練(含人權教材)相關業務。 4.協助辦理政府採購及其爭議處理相關業務。 5.辦理機關行政訴訟、民事訴訟撰寫書狀、法院開庭等相關業務。 6.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照片並詳填經歷任職年月、考績、獎懲及訓練進修、簡要自述等資料)、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及銓敘部最近1次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影本,務請註明白天與夜間聯絡電話,於108年5月10日前(郵戳為憑,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逕寄內政部消防署人事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科員職務」。 2.有意願應徵人員請上消防署網站-徵才公告下載填具「應徵人員簡歷空白表」後回傳n81966518@nfa.gov.tw。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3.應徵人員面試時請自行製作powerpoint簡報約15至20分鐘,內容為自己曾經辦理的案件1件,並論述其法律關係及法令適用與研究心得。 4.本職缺列得候補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聯絡電話:(02)8196-6518,傳真:(02)8911-42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