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屏東縣林邊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村幹事 |
職系 | 一般民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0-屏東縣 |
有效期間 | 2019-04-15~2019-04-17 |
資格條件 | 1.具一般民政職系任用資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4職等以上或得權理之公務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 3.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工作項目 | 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屏東縣林邊鄉和平路53號 |
聯絡E-Mail | a690014@oa2.pth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附以下表列表件,於108年4月18日前掛號郵寄林邊鄉公所人事室或親送本所掛號收件(地址:屏東縣林邊鄉和平路53號,聯絡電話:08-8755123轉2110。),逾期恕不受理(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之職務):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人事服務網ECPA下載最新履歷資料,自傳不可空白,需貼相片及親自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現職派令、銓審函。 5.最近五年考績證明暨獎懲。 6.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明(無則免附)。 7.自願降調任職者,請另附自願降調同意書。 以上各項資料或證件均用A4格式,影本並書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及加蓋私章。 備註: 1.經初審合格者視需要另擇期通知面試,甄審未錄取或不合格者恕不退件,並不再通知。 2.加甄選人員條件如不符本所需求,本所得斟酌情況從缺辦理。 3.本次甄選除正取外,得酌增候用人員1名,候用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