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徵求 聘用研究助理~2018-01-17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法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六等(280薪點)
職稱 聘用研究助理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18-01-10~2018-01-17
資格條件 具大學以上法律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項目 1.辦理法制、訴願、採購申訴、國家賠償、消費者保護及法律諮詢等直接與民眾權益相關之核心法制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意者請詳填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及自傳),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相關工作、訓練證明文件影本,於107年1月17日前親送或寄至桃園市政府法務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
2.未於期限內(以郵戳為憑)送達上列文件、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未報名或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信封請註明「應徵聘用研究助理」及姓名、聯絡電話及E-mail。
3.本案先以書面審查,並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以電話通知)及視業務需求辦理筆試。
4.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5.本計畫聘用期間為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聘用期滿,本局得視工作表現、業務及預算籌編情形決定次年度是否續聘(新聘人員以6等280薪點敘薪)。
6.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等級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7.聯絡人:03-3322101-5701蔣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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