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幫工程司 |
職系 | 建築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08~2017-11-13 |
資格條件 | 一、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資格(無特考限制轉調情事)。 二、 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建築管理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建管處建築工程職系幫工程司」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於106年11月13日下班前,將下列資料影本寄達桃園市縣府路1號,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處人事室高小姐收(聯絡電話:03-3349589):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列各項經歷銓審、考績及獎懲、訓練進修等資料,並請在履歷資料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歷任職務派令與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未達五年者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 6.最近五年獎懲令。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欲寄還履歷資料者,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俾便寄回。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