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
職稱 |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院長(預估缺) |
職系 | 社會行政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4-25~2018-05-09 |
資格條件 | (一) 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社會行政職系簡任任用資格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 綜理院內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ㄧ、甄審方式 (一) 初審符合任用資格者,統一通知參加面試。 (二) 由本局遴選委員會就應徵者之發展潛能、邏輯思考、問題分析、業務規劃、溝通表達、團隊管理及績效管理等面向進行面試。面試包含簡報及委員詢答,屆時請準備簡報資料,並將另行通知簡報檔傳送時間。 二、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 個人簡歷表、工作計畫表及工作成效表(如附表1-3),請至本局網站(https://dosw.gov.taipei)徵才區下載。 (二) 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職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專業證照影本及簡任任用資格證明文件。 (三) 曾參加管理人員培訓課程之合格證明或佐證資料。 (四) 以上文件請於本(107)年5月9日前以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人事室林蓉股長(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6樓東南區),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6981-6983,信封請註明「應徵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院長」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符資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與函復。經本局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