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立明志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長 |
職系 | ㄧ般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估缺)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9-28~2018-10-04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畢業,一般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之委任第5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人員。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且無特考特用等限制調任之情事者。三、需熟悉電腦文書資料處理及公文書應用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誠、溝通能力良好。四、具出納業務工作經驗(如:各類帳戶管理、開立請款收據、各類薪資、補助款發放、遞送付款憑單…等業務)、溝通協調能力者為佳。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
工作項目 | 辦理總務處出納組相關工作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立明志國民中學(241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07號)。 |
聯絡E-Mail | am0584@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照片並親自簽名)及考試及格證書、國民身分證(正、反兩面請影印在同1頁)、最高學歷證件、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其他(如:通過英檢測驗證書【或相關英語測驗】、採購專業人員證照、身心障礙手冊、…等,無者免附。)等相關資料影本,於107年10月4日前以限時掛號逕寄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07號人事室收(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出納組長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 二、檢具資料請以A4紙依序裝訂俾利檢核作業,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錯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擇期以電話另行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倘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錄取名單公告於本校網站,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可斟酌情況決定錄取名額從缺。本職缺視面談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限自甄選確定翌日起3個月。 四、原單位尚有服務義務或原單位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五、聯絡人電話:人事室陳小姐(02)29844132#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