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徵求 約僱人員~2018-04-16

徵才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3-19~2018-04-16
資格條件 (需符合三項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資訊相關科系畢業或資訊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以報名截止日為基準)。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工作項目 (月報酬為新臺幣34,916元)
(一) 資訊系統維護管理。
(二) 資料處理。
(三)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考試科目及各科比率
1.書審成績占總分百分之四十。
2.面試成績占總分百分之六十。
(二)書面審查資料
1.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身分證影本。
2.自傳、學歷、工作經歷、證照、資訊專業能力證明及其他有利書審資料(如推薦函、參與專案等,至多3項,無則免繳)。
(三)計分方式
1.書審及面試滿分各為100分,及格分數各為70分,總成績按比率加總計算,任單科不及格則不予進用。
2.依總成績,由高至低依序進用。
3.總成績相同,取面試成績高者晉用,面試成績再相同,取書審成績高者晉用。
(四)報名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7年4月16日17時30分止,親自、委託或郵寄報名皆可(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書審資料須一併繳交,截止日後不得補件。
(五)候用
1.本項職缺得增列候用人員6名,自候用名冊發布日起算1年。
2.候用進用:視本局缺額情形,得依候用名冊序列(由高至低)順序進用。
(六)僱用期間為通知到職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僱用期滿,本局得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繼續僱用。
(七)其他
1.書審及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2.個資聲明:本局因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處理及利用,當事人並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行使相關權利。另本案所蒐集之個人資料,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於本局完成徵才程序後銷毀,列冊候用者,於候用期滿銷毀。
(八)本局聯絡方式:02-27671642#5047,余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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