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技正(預估缺)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1-09-06~2021-09-16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以上(含)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有土木工程職系或相關類科及格任用資格者。 (二) 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現職公務人員。 (三) 具3年以上土木或建築工程之工作經歷,諳相關法令,熟悉預算執行控管、計畫之技術及經費審議作業,以及具備政府採購人員基礎班專業證照者尤佳。 (四) 最近3年內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 最近3年(107年至109年)年終考績2年以上列甲等者。 (六)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品性端正,具高度服務熱忱與規劃、協調、整合及管理能力。 (七) 熟悉電腦相關文書操作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 本署所屬矯正機關新(擴、遷、整)建等相關計畫之研擬、審核、督導與控管事項。 (二) 本署所屬矯正機關營繕工程施工品質管理制度之督導及施工品質之評鑑事項。 (三) 本署所屬矯正機關公共工程計畫之技術及經費審查事項。 (四) 本署所屬矯正機關工程採購、設備採購稽核事項。 (五) 本署所屬矯正機關辦理房地產清理、排除占用、徵收、撥用、贈與、購置、報廢之審核與監督事項。 (六) 公共工程管理相關法令之推動、宣導、諮詢事項。 (七)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市龜山區宏德新村180號) |
聯絡E-Mail | 10017122@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請確實至人事服務網/「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核對個人資料及登打簡要自述,依左下角「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及步驟提示訊息,請於110年9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並上傳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銓敘部最近一次審定函、現職派令、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訓練進修及其它與所訂資格條件相關之證明文件等檔案。 (二) 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已錄取者,將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資格符合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不符資格者請勿報名。 (四) 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188309黃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3)3188573蔡科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