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警正3階至警正2階)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12-03~2020-12-11 |
資格條件 | (一)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碩以上學位。 (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以上或相當等級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 (四)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或警正2階)以上合格實授。 (五)最近5年(104-108年)年終考績甲等。 |
工作項目 | 辦理署本部行政庶務事宜。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
聯絡E-Mail | lsk@cg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請於109年12月11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歷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3.現職派令、4.歷年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5年(104-108年)考績通知書、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文件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劉科員(02-22399201分機266735)。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