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0-07-09~2020-07-13 |
資格條件 | (一)公私立大學(專)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之情事及無雙重國籍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工程及驗收等經建課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甲仙區公所(847002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僱用期間:高雄市政府核准發文日至109年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二、薪資待遇:月支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金額34,916元。 三、請檢具公務人員簡歷表(請至本所網頁最新消息區下載,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自傳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民身份證正反面、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資料(以上證件資料均為影本,每頁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本人親自簽名或蓋私章)。 四、上開資料均請以A4紙張列印,於徵才期限內以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847002高雄市甲仙區和安里中山路50號,高雄市甲仙區公所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職務及日間之聯絡電話,逾期(以郵戳為憑)及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五、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六、備註: 1、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 2、聯絡電話:07-6751002#27人事室陳先生;工作項目內容疑義請洽 07-6751002#21經建課蔡課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