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徵求 聘用助理工程師~2020-05-21

徵才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328薪點以上
職稱 聘用助理工程師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0-05-14~2020-05-21
資格條件 一、學歷:具有機械、材料工程或電機工程系所碩士或博士學位者。
二、近5年(至109年5月1日止)之研究成果:
(一) 已發表或已接受之國內期刊論文1篇(含)以上。
(二) 申請或已獲得之專利1件(含)以上。
三、具有高放射性實驗室及核電廠用過燃料池邊檢驗輻防管制區作業經驗達5年以上。
四、具有輻射安全證書。
工作項目 一、用過核子燃料及放射性樣品運送作業實務。
二、多項非破壞性檢驗整合系統開發設計與製作。
三、核反應器壓力槽鋼材中子脆化監視樣品檢驗與重組。
四、放射性實驗室拉伸與衝擊機械性質測試系統建置與運轉。
五、放射性實驗室各型機械手臂與遠端操作機具儀控電路與機械修護實務。
六、核電廠燃料池邊用過核子燃料監測檢驗、啜吸檢驗及爐心核儀套管更新。
工作地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32546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式)」(含自傳、照片)、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資歷證明文件及專業證照等資料影本,於109年5月21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32546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核能研究所人事室邱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聘用助理工程師」。
二、甄選方式:
(一)書面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通知面試;初審不符及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足額郵資並填妥收件人資料之信封,本所將於結果確定日隔日寄還。
(二)初審合格獲通知面試者,應於面試當日攜帶相關證照正本,以供查驗。
(三)本項職缺至多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三、聯絡人:人事室 邱先生,電話:(03)4711400分機2117
四、備註: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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