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徵求 職務代理人~2020-09-08

徵才機關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約聘6等
職稱 職務代理人
職系 會計審計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0-09-01~2020-09-08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如係財稅、會計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曾於政府機關任職,具備公文書寫實務經驗者尤佳。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須書面切結)。
工作項目 一、協辦總決算審核報告及半年結算查核報告之排版事宜。
二、協辦政府審計管理系統各項管制表報之彙陳及上傳工作。
三、協辦各項會議議程資料之整併工作。
四、協辦各機關檢送支用預算法案及公務人員任用、考績、退撫等公文之簽擬。
五、協辦會計月報審核工作(未涉及專業判斷部分)之處理。
六、協辦審計研究或成果等之彙辦事項。
七、協辦立法院及市議會備詢資料之彙整。
八、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37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具戶籍謄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照片、基本資料、學經歷及1000字以內之自傳)。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中譯本及入出境資料。
二、於109年9月8日(二)下班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100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37號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收」,並於信封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
三、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時報名者,均不予受理。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8,728元。
五、甄選方式分兩階段進行:(一)初試:書面審查,報名人數如超過5名,本處得擇優參加複試。(二)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六、聘用期間:本案錄取人員為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期滿視考核結果、經上級機關核可之聘用計畫及被代理人留職停薪期限,決定次年度是否續聘(原則上續聘至110年12月31日)。但被代理人若於聘用期間內提前復職時,其職務代理人應接受本處自當事人復職之日起無條件解聘,不得要求留用或救助。
七、聯絡人及電話:人事室高先生,電話:02-23956955轉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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