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苗栗縣通霄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5-苗栗縣 |
有效期間 | 2020-01-10~2020-01-15 |
資格條件 | 1. 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及格並具有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不動產登記案件審查、校對。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苗栗縣通霄地政事務所(357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12-2號)。 |
聯絡E-Mail | kc185050@ems.miaol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109年1月15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將下列證明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1筆銓審函、(3)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4)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國民身分證影本(7)其他相關專長證件(無則免附)上傳至該系統,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經審查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2、本次徵才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相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本所得予從缺。 聯絡電話:037-757263分機302,張小姐。詳細工作內容請洽登記課鍾課長037-757261轉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