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 |
職稱 | 約僱書記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0-03-25~2020-03-31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小額採購業務。 二、辦理機關出納及員工薪資等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
聯絡E-Mail | pstc_9962@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09年3月31日(星期二)以前線上應徵(pstc_9962@mail.taipei.gov.tw)或郵寄應徵資料(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履歷表((請貼照片、自傳及於末頁親自簽名)2.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專業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以線上傳送或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人事機構收【地址: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郵寄者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書記職務」。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二、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具公務工作經驗者尤佳),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註明「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務必貼足郵資)」俾利郵寄,洽詢電話:02-29320212轉350李組長或330簡人事管理員。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四、僱用期間:自約僱人員錄取報到之日起至109身心障礙特考分發人員報到或代理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220薪點。 |